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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間:2025-06-19 10:08:23 作者:zz 來源:互聯網
隨著第三產業的發展,服務業逐漸成為經濟發展的重要引擎,許多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服務品牌不斷涌現。商標根據區別的對象可分為商品商標以及服務商標。原本存在于商品商標中的“蹭名牌”現象在服務商標中也日益頻發。近日,西安雁塔法院就審理了一起涉及服務商標的侵權案件。
案情回顧:
原告某(北京)廣告傳媒公司是第39XXX569號商標的專有權利人,該商標核定使用在教育、培訓、文娛節目等類別上。經原告多年研發和運營,該品牌已具有較高知名度,并于2020年榮獲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頒發的“星光獎”提名獎。經原告調查發現,被告西安某影視文化公司未經原告許可以“某某演說家”陜西省代理的身份,擅自在陜西全省舉辦包括“某某演說家誕生記陜西總決賽”等活動,并在公眾號使用第39XXX569號商標和字樣。后原告訴至雁塔法院,請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。
法院審理:
經審理認為,被告在其舉辦的活動現場的背景屏幕中突出使用了第39XXX569號標識,并在微信公眾號中對該活動進行了宣傳,文章中亦使用了該標識,顯然具有標識服務來源的目的,屬于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,且落入原告主張權利的商標核定使用的服務項目范圍,易導致消費者對服務來源產生混淆和誤認。故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(含維權合理支出)20000元。
法官說法:
本案中,被告在線下實體活動、線上宣傳文章中均突出使用了原告的注冊商標,被告使用的位置及方式顯然具有標識提供服務的經營者的目的,易使相關公眾造成混淆,屬于商標侵權行為。與商品商標類似,服務商標不僅是企業的無形資產,更是消費者識別服務來源的“商業身份證”。本案的判決結果,一方面保護了當事人的品牌聲譽,另一方面防止了侵權者搭便車的仿冒行為。下一步,雁塔法院將進一步強化知識產權保護,充分發揮司法職能在激勵創新創造、維護公平競爭等方面的作用,為營造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支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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